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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Investment Policy

招商政策 Investment Policy

人才政策

1. 对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 100 万元扶持资金。

2. 分层次举办创业大赛,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 200 万元以内创业扶持资金。

3. 对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给予 500 万元以内项目资助。

4. 入选国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给予 100 万元市政府奖励。

5. 对来枣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直接给予 20 万元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6. 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新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市财政给予100 万元资助。

7. 对在海外设立的引才联络站,依据联系对接、引才数量等情况,市财政每年给予 20 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8. 企业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人才工程的,每入选 1 人市财政给予企业 10—30 万元奖励。

9. 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才工作先进企业”称号,给予 10 万元奖励。

10. 对创建为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经费资助。

11.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市财政按获奖层级给予 50 万元以内奖励。

12. 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鲁南人才驿站”,给予50—2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13. 对市外高校、科研院所来枣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校的,实行“一事一议”,市财政给予 500 万元以内开办经费。

14.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

15.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 10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


资金扶持

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为创业项目提供科研资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北京京华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天使基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北京京华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浙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风投基金。


技术支持

浙大智力资源可支持合作开发或技术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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