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被选为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MAH)准则变革试点区域。据悉,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MAH)准则是国家药品法规深度变革的重要举措,CDMO医疗器械代工改变了药品批准文号与出产企业捆绑的形式。作为全国首批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MAH)准则的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将打破医疗器械代工研发原有的开展瓶颈,完成医药产业新的突破。
MAH意味着科研人员和院所能够在没有GMP工厂的状况下持有药证,有利于立异和资源优化。鼓舞研制组织和科研人员从事药物立异,取得CDMO医疗器械代工药品上市许可,将改动原有准则下科研人员只能经过技术转让、隐名持股取得短期利益或者隐名利益的尴尬局势,有效激发医疗器械代工研发商场活力。一起,研制企业和科研人员可持有药品批准文号分别托付药品出产企业和药品运营企业进行出产、出售,直接取得收益。
专业化、规模化是CDMO医疗器械代工 企业未来的开展方向。一方面,供给专业一体化的服务是 CSO 公司不断开展完善本身服务质量的必然方向。另一方面,由于客户、途径等资源是 CSO 行 业的核心竞赛要素,医疗器械代工研发企业在本身壮大开展之路上必然会经过横纵向的并购整合来扩张本身的客户端、途径端,然后成长为大型 CSO 企业。
CDMO医疗器械代工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药品研发、出产、运营、运用全过程。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能够自行出产药品,也能够托付药品出产企业出产。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是否可自行出产药品或托付出产,是否可自行运营药品或托付药品运营企业运营在“修订稿”得到确认:医疗器械代工研发自行出产或自行运营药品都需求相关的资质,也就是说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须具有GMP证和GSP证才能够自行出产或自行运营。
CDMO医疗器械代工托付出产则需求托付符合条件的药品出产企业,并与其签定托付协议和质量协议。托付运营的,则需求托付符合条件的药品运营企业,并与其签定托付协议。涉及托付贮存、运送药品的,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需求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危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与其签定医疗器械代工研发托付协议,清晰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然而托付协议和质量协议应怎么制订,哪些条款须在协议上表现,暂无固定模版。
过去五年我国CDMO医疗器械代工职业持续保持在约15%的复合增长率,估计未来10年我国医疗器械职业增幅将保持在年均10%以上,我国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当下约为0.25∶1,未来有望进一步的提升,在这轮CDMO医疗器械代工医疗器械的“黄金开展期”中,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1∶1的目标也并不是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