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答应持有人试点工作药品出产流转有关事宜的批复》( 国药监函〔2018〕25号)提到持有人可托付合同出产CDMO无菌器械企业或许药品运营企业出售所持有的药品。持有人可自行出售所持有的药品。持有人的CDMO无菌器械资质证明文件可作为产品出售的资质证明文件。
上海天慈世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函璞说:“MAH准则显着的优势在于不仅药品出产企业,研制组织和科研人员也能成为药品上市答应的持有人,这意味着无菌器械研发当研制方研制出一款新药之后,不必再为建不建厂而纠结,无菌器械研发能够直接委托适宜的医药企业进行出产,这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一起还提高了新药研制的积极性。
过去五年我国CDMO无菌器械职业持续保持在约15%的复合增长率,估计未来10年我国医疗器械职业增幅将保持在年均10%以上,我国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当下约为0.25∶1,未来有望进一步的提升,在这轮CDMO无菌器械医疗器械的“黄金开展期”中,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1∶1的目标也并不是天方夜谭。
这三种模式不仅仅是方针的推动,还是市场到一定阶段天然产生的分工结果。CDMO无菌器械和CMO实际上也获得了业界的认可,比方药明康德、泰格等以CDMO无菌器械为起点,不断探究医药商业模式的企业,无论是在鼓舞新药立异、一致性点评的大环境下,还是MAH准则带来的机会中,都获得了宽广的开展空间。